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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蔬菜果品行业协会章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无锡蔬菜果品行业协会
英文名称:Wuxi Vegetable and Fruit Trade Associaion
英文缩写:WVFT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无锡地区(含江阴、宜兴市)从事蔬菜、果品生产经营、运销、加工、批发、零售、配送等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经无锡市民政局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是: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竭诚为会员服务,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促进行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以及非会员之间的联系,促进菜果行业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无锡市经贸委和无锡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无锡市槐古路8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倡导爱国、敬业、守法,开展技术、行政法规等专业培训,努力提高会员素质;
2、加强蔬菜、果品行业自律管理,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评行检,规范行业行为,保障行业公平、有序竞争;对违反协会章程、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查处行业内违法经营的非会员单位;
3、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会员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因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争议;
4、推动会员间的经济联合、信息交流,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国际合作、法律援助等咨询服务,组织会员到国内外考察、交流,帮助会员发展经济,解决困难;
5、在制定及修改本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及相关法规等涉及本行业重大利益的事项方面,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本会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贯彻执行;
6、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性的集体谈判,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7、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政府工作部门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行业规划、行业信息发布、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以及出具公信证明、进行价格协调、发布产业损害预警等工作,承办政府、有关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8、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和光彩事业,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依法取得从事本行业蔬菜、果品和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运销、加工、批发、零售、配送经营活动营业执照(证明)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4、本行业中的专家、学者;
5、根据蔬菜、果品生产流通行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点,本会会员可以是外地经营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过理事会审议通过;
3、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权利:
1、参加本会的活动,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管理,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4、可要求协会帮助其排忧解难,帮助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其它按本会章程应享受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的共同利益;
3、积极支持并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期缴纳会费;
5、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要求及时提供本会所需要的各类信息、资料和报表;
6、其它按章程应履行的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的程序: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单位(个人会员)证书,即注销其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对热心协会工作、成绩显著的会员单位和个人,由协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协会根据不同情况,提出批评、劝告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1、不履行《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的;
2、有损害协会声誉或违背协会宗旨行为的;
3、无故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无故拖欠会费,且经催促仍不缴纳的;
4、被依法终止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严重犯法、受到国家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被判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的个人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4、决定本协会终止事项;
5、制定和修订行规、行约;
6、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并讨论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如有特殊情况,可经理事会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二项以外的所有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会员服务部、信息部、咨询部等工作部门;同时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设立无锡蔬菜果品行业协会蔬菜分会、果品分会、农业生产基地分会和经纪人分会。各部门和各分会在会长统一领导下,开展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和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会、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分会、代表机构及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国内外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资助和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有偿服务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1、办公经费;
2、开展各项活动费用;
3、出版、印刷资料和刊物的费用;
4、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工资费用和其他必要的经费支出。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等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税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市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政府主管部门和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3年10月15日无锡蔬菜果品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无锡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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