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动态 更多
· 北区召开8月份工作例会暨队伍建设阶段总结会
· 无锡朝阳农产品大市场蔬菜交易活跃
· 高温热害高风险预警拉响 农作物们还好吗?如何避免“受伤”?
· 无锡朝阳农产品市场十一月第四周蔬菜行情
· 请淡定!3000吨白菜、萝卜 陆续到锡稳价保供
· 无锡朝阳农产品市场七月第一周蔬菜行情
· 杨梅荔枝登场 草莓即将下市 水果市场“冬去夏来”
· 这里的搬运工每天上传核酸信息 “百日清零”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
· 朝阳农产品大市场北区组织安全管理培训和岗位职责学习
· 无锡朝阳农产品市场二月第五周水果行情
· 食盐销售遵章守纪 合法经营
· 猪肉价 跌不休

贸易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贸易资讯

生鲜灯,12月1日起将禁止使用

2023/7/27 14:21:00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市场监管报” 2023-07-26 16:05 发表于北京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

      《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关于“生鲜灯”的争议早已存在,去年就有媒体报道称,有消费者在菜市场购买了看起来色泽鲜艳、光泽度好的鲜猪肉,但回到家后发现猪肉的颜色发生了变化,感觉不新鲜了。

      许多人对商家使用“生鲜灯”来改变食品的外观感到不满。他们认为商家的行为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手段,违反了信任和诚信的原则。而监管部门的新规定则对此进行了明确禁止,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

      总的来说,对于商家使用“生鲜灯”来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监管部门的禁止是正确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生鲜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徐小明

编辑 | 黄星蓉

审核 | 倪泰  
Copyright© 2004 ChinaChaoYang.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无锡朝阳集团 版权所有 松际农网设计制作
电话:0510-82822424、0510-82829037 传真:0510-82825784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槐古路2号
苏ICP备202004818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21302000815号